法律条款

阿尔卑斯滑雪礼宾服务协议

本《阿尔卑斯滑雪礼宾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是你(下称“客户”)与深圳飞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我们”)之间就通过本网站预订的全部服务 (滑雪教学、导滑、机场—雪场接送、住宿/雪票等代订及签证材料服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包括:《取消、改期与退款政策》(附件一)、《付款与争议处理政策》(附件二)、《隐私政策》(附件三)。请在提交任何订单前完整阅读本协议及其全部附件。

版本 v1.8生效日期 2026年9月30日AlpineConcierge 阿尔卑斯滑雪礼宾

1.点击同意即视为电子签署

  • 你在订单表单中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阿尔卑斯滑雪礼宾服务协议》”并点击提交,即构成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作出的有效电子签署,同意范围涵盖本协议及其全部附件政策。勾选动作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视同你已在本协议上签字。
  • 你提交时,我们将记录:条款版本号、勾选与提交时间、你的 IP 地址、浏览器标识(User-Agent)及订单内容,作为你同意本协议的存证。该存证可用于向支付平台、司法机关提交举证。
  • 你不得以“未仔细阅读”“没看到勾选框”“是他人代订”为由否认本协议对你的约束力。代他人预订的,你保证已获得全部实际乘机/滑雪/办签人员的授权与同意,并对其行为承担责任。

2.服务性质澄清

  • 我们提供的是滑雪礼宾与教学安排服务,包括滑雪课程与导滑安排、机场—雪场专车接送(含司机服务)、住宿/雪票/雪具/保险等第三方代订,以及签证材料准备服务。
  • 我们不是自驾租车公司、出租汽车经营者、旅行社(不组团、不赚批零差)、保险公司或签证代办中介机构,亦不承运公众。带司机专车接送区别于自驾租赁:车辆始终由我方指定驾驶员驾驶。
  • 滑雪属高风险运动。我们安排的教练均持有效资质并购买相应保险,但你确认已知晓并自担参与滑雪运动的固有风险(见第 12 条)。

3.报价与价格

  • 网站公示价格均为人民币含税一口价,以订单确认函(邮件或微信书面确认)所载金额为准。确认后不因汇率波动、当地成本变化加价。
  • 价格涵盖确认函列明的服务项目。未列明的项目(雪票、雪具租赁、缆车票、餐食、住宿、保险、小费等)除明确约定外不含在报价内。
  • 书面确认前的所有报价均为参考价,不构成要约;我们确认档期并发出确认函后方成立订单。

4.附加费与常设扣款授权

费用项目金额
旺季附加费(2026.12.20–2027.1.31 及 2027.2.4–2.14 出行)订单金额的 15%(全天私教已按旺季价 ¥6,600/天计价,不重复加收)
教练午餐陪同(如需教练全程陪同用餐)¥270 / 天
夜间接送(21:00–07:00 时段接机/送机)¥900 / 次
机场—雪场接送计价尚贝里 ¥2,750 / 日内瓦 ¥4,700 / 格勒诺布尔 ¥4,900 / 里昂 ¥5,200(每车单程);往返=去程原价 + 返程 9 折;目的地为葱仁谷(Val Thorens)每单程加收 ¥490
雪票、雪具、住宿、保险等第三方代订按实结算 + 公示服务费,不加房价差
领馆签证费、签证中心服务费、公证认证费(签证服务)按领馆/第三方实际收取为准
雪具损坏、遗失赔偿按实际维修或重置成本(优先从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继续追偿)
装备/雪具押金(代订或由我们提供装备时收取;归还且验收无损后原路退回)¥2,000 / 套(可预授权)
申根保险投保协助服务费(仅协助投保与材料核对,非保险销售;材料管家档收取,全程管家档已包含)¥150 / 人
拒付(chargeback)处理成本(仅限无理由拒付,凭明细结算)最高 ¥500 / 笔
逾期付款利息每月 1.5%(不足一月按一月计)
改期行政费(每一次改期,含旺季)¥200 / 单·次(我方原因或天气封山导致的改期免收)
改期差价改期后档期价格更高的,须补足差额
转让(转名)费¥300 / 单
接送放空费(客户原因未出现或未登车)¥300 / 次,且订单金额不予退还
超时等候费(非航班原因,接送与课程集合通用)首 15 分钟免费,其后每 15 分钟 ¥150(不足 15 分钟按 15 分钟计)
签证材料返工费(因客户原因需重新制作或修改材料)¥150 / 次

附加费与未结费用的收取

  • 附加费与你行程中产生的未结费用(超时、加购、损坏赔偿等),我们在收取前会逐笔向你出示明细(订单号、金额、事由)并取得你的确认,再通过你届时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
  • 本协议不包含“免密代扣”或“预先不可撤销的扣款授权”;是否需要再次确认,以你届时实际开通的支付渠道规则为准。
  • 你对任何一笔费用有异议的,适用《付款与争议处理政策》的争议流程;你依法向支付平台、银行主张权利,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不因本协议受到限制或放弃。

重要提示

旺季附加费适用于公示的两段旺季时段;全天私教已按旺季价计价,不重复加收。下单时系统按出行日期提示,结算时计入应付金额。

5.付款条款

  • 付款方式为微信支付或支付宝,以订单付款页/我们发送的收款方式为准。付款时必须在备注中填写订单号,未备注导致的对账延误不影响你的付款义务。
  • 滑雪服务:确认档期后,我们将在出发前按订单金额收款。旺季档(圣诞·元旦档、春节假期)及涉及第三方预付(雪票/住宿/教练锁定)的订单,须支付全款后方可锁档;未按期支付视为你放弃档期。锁档款中属于定金的部分最高为订单金额的 20%(超出部分为预付款,按本协议与《取消、改期与退款政策》处理)。
  • 签证服务:订单创建即产生服务人力投入,须先付款后开工;付款确认后 24 小时内启动服务。
  • 定金(旺季锁档):旺季档期或涉及第三方预付的订单,我们可要求你在锁档时支付定金,金额不超过订单金额的 20%(《民法典》第 586 条规定的定金上限,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按预付款处理)。该款项一经支付即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定金:你方单方取消、改期后最终取消或未按约支付余款的,定金不予退还;因我方原因无法履约的,双倍返还定金(法律强制性规定除外)。定金支付即视为你已阅读并同意本条。
  • 逾期未付的,我们有权暂停服务并按每月 1.5% 计收逾期利息。
  • 装备与雪具押金:如需我们代订或由我们提供雪具/装备,须支付押金 ¥2,000/套(现金或预授权)。行程结束、装备验收无损后原路退回;如有损坏或遗失,按实际维修/重置成本从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继续追偿。押金不属于服务费,不适用本协议的定金规则。

6.取消、改期与退款

  • 滑雪服务与签证服务的档期在付款成功后即为预订方锁定,取消与退款按《取消、改期与退款政策》执行,该政策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 所有取消请求必须通过微信(131 2882 5982)或邮件书面提出,以我们收到的时间为准。口头、电话通知不构成有效取消。
  • 异议时限:你对服务的数量、质量、费用或履约情况有异议的,应在该次服务结束后 15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具说明与证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服务已按约完成且你无异议,我们有权不接受此后提出的退款、减免或赔偿主张。
  • 我们基于个案善意作出的任何通融、减免或特殊安排,均属单独的商业决定,不构成先例,也不构成本协议及相关附件政策的变更或权利放弃。是否给予通融由我们单方决定。

7.行程变更与我方违约的救济

  • 因天气封山、缆车关闭、雪场关闭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课程无法进行的,我们优先改期;无法改期的,未实际提供部分的服务费全额退还。该情形不产生任何其他赔偿。
  • 因我方原因(教练无法到岗、车辆故障)取消或重大延误的,你可选择全额退款或改期;在我们完全履行退款后,你不再就同一事项主张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机票、住宿等间接损失)。

8.等候、迟到与爽约

  • 接送服务:我们实时追踪航班,航班延误不另收费;非航班原因的等候,首 15 分钟免费,其后每 15 分钟加收 ¥150(不足 15 分钟按 15 分钟计),可在行程结束时收取。客户原因未出现或未登车的,按放空处理:订单金额不予退还,另收取 ¥300 放空费。
  • 课程集合:教练按约定时间等候 30 分钟;超时未到按爽约处理,当日课程费不退,迟到时间不予顺延补偿,亦不减免已产生的教练与场地成本。

9.客户义务与行为规范

  • 你须如实提供滑雪水平、年龄、健康状况(心脏病、癫痫、近期手术等不适宜滑雪的情形必须提前书面告知),隐瞒导致的后果由你承担。
  • 须遵守雪场规则与教练/驾驶员的安全指示。因醉酒、不服从安全指示或擅自脱离指导导致的人身伤害、装备损坏、救援费用,由你自行承担。
  • 签证服务中,你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合法;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的拒签、入境限制及一切后果由你自行承担,已收服务费不退。

10.责任限制

  •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我们对你的全部赔偿责任以该订单实际支付金额为上限,且不承担任何间接损失、预期利润、旅行机会损失。
  • 我们不为以下事项承担责任:航班取消/延误、口岸与边检政策、雪场经营行为、天气与雪况、政府行为、疫情及入境限制、第三方(酒店、雪票、签证中心、领馆)的作为与不作为。
  • 我们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飞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D154E09K)。你在本协议项下的一切请求权仅得向我们主张,且仅以公司自有财产为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员工、合作教练及驾驶员不因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对你承担任何个人赔偿责任(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你接受服务即视为认可本项约定。
  • 人身伤害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依法不得限制的,不受本条前述限制;除此以外,本条其余约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你适用。

11.赔偿

  • 因你违反本协议、提供虚假信息、不当行为导致的第三方索赔、行政处罚及我们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含律师费),由你赔偿并使我们免受损害。

12.风险告知、自甘风险与责任承担

  • 滑雪活动固有风险的告知与确认:你确认知晓高山滑雪及配套活动(含往返雪场的山地交通、缆车乘坐)属高风险活动,固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碰撞、摔倒、坠落、雪崩、极寒冻伤、高海拔反应、缆车及场地设施故障、天气骤变、迷失方向、其他滑雪者行为造成的损害。你理解这些固有风险源于滑雪运动本身,其发生不构成我们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证明。
  • 自甘风险:你确认系自愿、自主决定参加滑雪活动,已充分评估自身身体条件、健康状况与技术水平。对于其他参加者(含同行客人、雪道上其他滑雪者)的行为造成的损害,你理解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关于自甘风险的规定。
  • 我们仍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作为服务组织者,我们将依法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安排持有效资质的教练、进行装备检查与安全事项告知、给出安全指示、在能力范围内及时救助,并确保接送车辆与驾驶员合规。因我们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或存在过错造成你损害的,我们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条不排除、不限制依法不得排除或限制的责任(含造成人身损害的责任)。
  • 保险前置:你须为全体参滑人员(含你代订的同行人)购买覆盖高山滑雪(含境外医疗费用与紧急救援转运)的保险(如 Carré Neige 或同等险种,可由我们代订,费用另计)。你未购买、保险失效或保险拒赔的,相关医疗、救援、转运、善后费用全部由你自行承担。我们的代订行为仅为代理,不构成任何承保或理赔承诺。
  • 救援与医疗费用:因你自身原因(含伤病、走失、违规滑行、脱离指导)产生的搜救、医疗、转运、改签及善后费用,由你自行承担。
  • 未成年人:未满 18 周岁的参滑者须由监护人全程陪同;监护人代为作出本条全部确认,并依法承担全部监护责任。
  • 接送服务车辆已投保相应责任保险;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部分,按第 10 条与本条约定处理。
  • 可分性:本条任何免责或限责约定如依法律强制性规定被认定无效或不得适用,仅在该范围内失效,不影响本条其余内容及其他条款的效力。

13.拒付与争议解决

  • 账务争议建议先适用《付款与争议处理政策》:书面提出 → 给予我们 7 个工作日处理 → 处理期满未解决的,你方可向支付平台/银行主张。这套流程是为了更快解决问题,不影响你依法直接向支付平台、银行、消费者协会或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 确属无理由拒付的(例如服务已按约定提供、且无质量或履约争议),我们有权:① 就该等实际处理成本及我们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向你追偿;② 暂停或终止尚未提供的服务,已收服务费作为违约金予以抵扣,不足弥补损失的继续追偿;③ 拒绝你今后的一切预订,并保留相关记录备查。上述措施不影响我们依法主张其他权利。
  •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经营者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提起诉讼。

14.其他

  • 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认定无效的,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力。
  • 我们未行使或延迟行使任何权利不构成弃权。
  • 我们可更新本协议与各项政策;更新在网站公示后对新订单生效。你下单时勾选的版本号是届时适用版本的书面证据。
  • 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影响解释。

深圳飞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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